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牡丹江市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FJ0303G221008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绥芬河市边境合作区规划十路东
2.3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绥芬河市边境合作区规划十路东,规划占地面积 50363.61 平方米,建筑面积 43604 平方米,建设 6 座钢结构建筑,其中包括储藏库、厂房、冷库、检测中心、办公用房及附属配套给水、排水、供热、强弱电、道路、绿化、场区硬化等。建成后形成完整的生产、研发和配套链条,按照医养一体,产城共建思路,逐步形成健康保健、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公共配套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辐射俄罗斯的国际化中药健康产业新城。
2.4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工程内容),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共 35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 99,307,327.55 元。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 具备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中“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的要求 , 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 1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3 )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 4 )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相关要求,并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进行承诺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招标人清标时将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开展核查工作,如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未符合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网 " 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9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一次招标文件,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黑龙江省平台 ( 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 黑龙江网 " 网上递交, " 黑龙江网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 3 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
7.3 开标地点为牡丹江市中心绥芬河自贸片区分中心(富华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公路管理站集资 2 号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网( );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异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
10. 定标方式:
10.1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 ) 5 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试行)通知》牡建政发( 2020 ) 66 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 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招标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绥芬河市站前路 9 号(站前路东,新华街北,中东楼, 54 幢)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76-6 号中资办公楼
联系人:、柴先生电话:
邮箱: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 5 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 - 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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