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
-汕头市
项目概况
南澳县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司法辅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2D153
项目名称:南澳县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司法辅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根据法院的业务需要,派驻服务专职人员共计10名,维护法庭开庭安全秩序工作、审务记录工作和相关事务性工作等辅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 430 , 000 .00元 。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包括派驻人员工资、社保、医保、管理成本、管理酬金、一切税费规费等费用。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响应 报价超过 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计1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至 2022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澳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北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