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第二中学图书采购项目
安徽
-宿州市
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EP-LBCG2022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灵璧县第二中学图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11-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标(成交)信息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解放北路 368路第3栋0单元3层415号
中标(成交)金额:¥ 600000元
更正后的中标(成交)信息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 558号综合楼2幢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 75 0000元
更正日期: 2022年12月8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原因:原中标单位 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无法履约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件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故更正中标结果为: 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八路交叉口九成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 2楼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第二中学
地 址: 灵璧县第二中学
联系方式: 张校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八路交叉口九成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 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五、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 原中标单位弃标函
2.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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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4bf4bf1e-7cc2-4252-932a-7cd119ec68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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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8bf8eb1e-a83e-435d-9bce-245ef49c8d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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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c767631d-6d2a-47ea-9452-68ae5f19bd22)
-
[弃标说明函].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ca76a9a7-04f6-4c09-87f9-0d36170b1b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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