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广东
-清远市
项目概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H-CG-2022003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32,202.0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32,202.0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32,202.03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定合同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以上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如在换证期内需提供发证机关所出具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2日 至 2022年09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广东省政府采购;纸质投标文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第八层)
开标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第八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交货期: 签定合同日起 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若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存在疑问,可按如下联系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质疑联系人:孟小姐
联系电话 :
地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 6号A2栋2层203号-4
邮编: 511540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传真: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 6号
7 .本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产品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或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8.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请各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时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来我市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否则拒绝进入开标现场及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需全程佩戴口罩。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进入现场(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第八层))。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1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6号A2栋2层203号-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小姐
电 话:
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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