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羊流镇泰山百合园健身步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羊流镇泰山百合园健身步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羊流镇泰山百合园健身步道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09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202000054 项目名称: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羊流镇泰山百合园健身步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羊流镇泰山百合园健身步道项目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1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根据《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29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6日0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泰安市平台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在“中国山东”、“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同时登录泰安市平台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2年9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严格执行“泰安市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交易服务指南”继续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采购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继续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继续执行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3、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4、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本级 地 址:新泰市平阳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新泰市金斗路888号西88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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