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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苞涌沿岸堤围除险加固工程

广东

-

佛山市

发布时间:2022-12-1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芦苞涌沿岸堤围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资〔 2022〕16号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芦苞涌沿岸堤围除险加固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境内的芦苞水闸下游 200m处,芦苞涌两侧堤岸上;工程主要任务是修复被洪水损毁的芦苞涌堤岸,其中左岸总长约270m,右岸总长约3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损毁部位清基0.3m深后再铺装生态框。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芦苞涌沿岸堤围除险加固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境内的芦苞水闸下游 200m处,芦苞涌两侧堤岸上;工程主要任务是修复被洪水损毁的芦苞涌堤岸,其中左岸总长约270m,右岸总长约3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损毁部位清基0.3m深后再铺装生态框。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4945940.97 元,已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109555.73 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 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

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其中一家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 ,联合体 成员不得超过 2 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 凡在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级 ( 或以上 级 ) 职称 ( 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 ,且 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 “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对于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大于或等于 400万的水利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 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 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 。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个月 , 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级 ( 或以上 级) 职称 ( 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 。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个月 , 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 对专职安全员及 其他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的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4.7.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件。 ) ,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个 月 , 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 )为拟派 专职安全人员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 专职安全人员 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 专职安全人员还 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2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至少包含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 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个月 , 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 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 “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 “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部门关于在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 〔 2019〕 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业务咨询电话: 、。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 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 佛山市网 成功上传 ,开标地点: 佛山市 中心 三水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 。

7.3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信息化综合平台 —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信息化综合平台 —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人: 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葵逢路东 1号之一首层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 11号202

联系人:

邮编: 528100

人:李工

编: 528100

电话:

话:

真: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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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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