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2023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辽宁
-沈阳市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2023 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2023 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为 (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 公司本部 、管理站、收费站的场区清扫,办公楼内保洁,后勤服务,安全管理等, 具体岗位名称及岗位人数最低要求为 : 后勤保障 22 人,保洁 6 人,门卫 1 人 ;
2.2 招标范围: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拟对 2023 年度劳务外包服务(清扫、保洁、门卫、后勤保障等)进行招标;
2.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 4 服务地点: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本部 、管理站、收费站 ;
2. 5 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近 3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1 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至少有 1 项 相关服务业绩 ; |
企业信誉 |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年 12 月 19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小楼401)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或 将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 (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邮箱,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影印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文件费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 建议 由投标人 基本 账户一次性支付,售后不退 , 逾期不售 。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 632972816 (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1 月 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递交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递交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5. 5 因疫情实时变化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现阶段根据辽宁省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 “不见面”方式开标,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公布开标过程。若辽宁省中心政策变化,允许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席开标会议。
5. 6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 )、《辽宁省 网 》( )及《中国》( )上发布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 分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北李屯村
联系人:王 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42 号
邮政编码: 110005
联 系 人:徐先生、 闫 女士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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