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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龙泉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定额保险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

丽水市

发布时间:2022-12-16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概况

2023年度龙泉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定额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6日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龙政采F2022-143C85

项目名称: 2023年度龙泉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定额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70000

最高限价(元): 870000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70000

单位: 年

简要规格描述: 2023年度龙泉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定额保险采购项目,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如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2022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丽水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服务中心西副楼4楼政采云不见面开标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4. 其他事项: 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发布。
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发布的本项目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龙泉市龙翔路2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潘丹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    真:

联系人 : 沈力翔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172.4K
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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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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