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
-丽水市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项目
数量: 1预算金额(元): 480000单位: 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4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浙江法院系统数字服务中心集中处理全省各中院集约化。浙江邮政是唯一的服务供应商。为了保证2023年度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项目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的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该项目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服务具有唯一性。
2、原有系统建设单位也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不做更换,能保证系统稳定。
3、2022年本项目的服务商也是邮政速递公司,更换后,无法保证与原项目保持一致性,将导致服务成本的大幅度增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18日 至 2022年12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5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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