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溪路新建工程
江苏
-泰州市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12208110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樊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
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同意北樊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2]85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莲溪路(小戚路-将军庙路)新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樊安置房周边
2.2 建设规模: 1、金垛路:位于东皋路至支二路,长680米,宽20米,项目总投资3205.83万元;2、莲溪路:位于小戚路至将军庙路,长260米,宽32米,项目总投资1919.86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 计划工期 |
3212812208110003-BD-002 | 莲溪路(小戚路-将军庙路)新建工程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道路、雨污水管网新建,图纸及清单内道路、排水等全部建设内容。 | 1048.76 | 200天 |
2.4 付款方式: 按计量支付 ( 200 万元起计) ,每次支付计量金额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付至合同价 (扣除预留金) 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 (扣除预留金) 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算余款 (工程质量保修金按规定扣留) 。若 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 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 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 具备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 如查实投标人 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
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
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
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6 ) R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022年 11 月 , 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 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泰州市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如查实投标人 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收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化市诚信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化市英武大桥东侧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 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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