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居创享酒店公寓维修翻新项目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澄清公告
广东
-广州市
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及易腐有机废弃物处理厂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与总承包补充公告(第01号)
岭居创享酒店公寓(淘金店)维修翻新项目补充公告
岭居创享酒店公寓(淘金店)维修翻新项目【项目编号:JG2022-18072】招标项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广州中心网站、中国、广东省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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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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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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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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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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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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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五条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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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992800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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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9928000.59元 ,其中装饰装修、安装部分8758792.38元,消防设施改造部分1169208.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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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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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九条第4点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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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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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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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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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九条第6点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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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或建筑装饰装修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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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 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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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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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九条第9点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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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管理平台内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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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应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 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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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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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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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 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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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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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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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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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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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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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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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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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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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 (三个月)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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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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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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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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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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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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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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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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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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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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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三年 (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3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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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 二年 (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 2年 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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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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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2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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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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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条款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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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3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3. 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现文: 33. 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 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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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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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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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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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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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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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工程奖项:①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页信息截图和 获奖证书扫描件,若获奖证书扫描件与网页信息页不一致,以网页信息页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件的不计分。
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级、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类。奖项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获奖得分,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获奖不计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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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工程奖项:①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或投标人可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a)如业绩的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 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页信息截图 (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栏和“奖项信息”栏) 和获奖证书扫描件,若获奖证书扫描件与网页信息页不一致,以网页信息页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b)如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交业绩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材料的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级、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需经民政部门备案) 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类。奖项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获奖得分,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获奖不计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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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已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岭南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1
投标人声明
(适用于资格后审)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 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 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 本公司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条款《投标人信誉的要求》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 、 (成员方1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 工程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成员方1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3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工程奖项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 以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 承接过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获得: 1、? 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 省级奖项的,每个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3、? 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4分。 |
工程业绩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得 0.75分 ,最多得 3分 ; | |
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1、? 同时具有4个认证的得 1分 ; 2、? 具有其中3个认证的得 0.75分 ; 3、? 具有其中2个认证的得0.5分; 4、? 具有其中1个认证的得0.25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链接及显示查询状态为“有效”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 |
技术负责人 | 2.5 |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 (2)具有 建筑工程或 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 具有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5分 。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 | |
造价负责人 | 2.5 | (1)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 (2)具有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造价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5分,其他不得分。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 | |
安全负责人 | 2.5 |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 (2)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 | |
质量负责人 | 1.5 | (1)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 |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1.5 | (1)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 15年 以上(含 15年 )工作经验的,得0.5分。 | |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1.5 | (1)具有建给水排水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给水排水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 15年 以上(含 15年 )工作经验的,得0.5分。 | |
其他管理人员 | 1 |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装修专业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配备中每增加1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0.2分,本项最多得1分。 | |
合计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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