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
-新乡市
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
现将 《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 新 财购〔2022〕 3 号) 、 《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新 财购〔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我县 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夯实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对本单位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负有主体责任。要按照 政策 规定在预算编制、采购需求 落实、招标文件编制、 计划管理、 意向公开、 评审活动 组织、 合同签订与执行、款项支付 等采购全过程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并 加强对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 、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 监督 检查。 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时,需认真填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2022年版”(1),并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财政部门严格 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执行指导、书面关注等方式, 及时跟踪,确保政府采购 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落细、增质提效,有力支撑中小企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三、及时报告和公示政策执行情况。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统计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执行情况将在新乡市进行公示。
1.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2022年版
2《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3号)
3《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5号)
新乡县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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