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阳恒基新能源1.5MW光伏电站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江西
-新余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PT2022-JC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吉阳恒基新能源1.5MW光伏电站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更正事项: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二、更正内容;八、投标保证金
更正 内容 :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帐形式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来支行;
银行账号:2878 0001 0308 0001 241,
汇款需以到帐为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变更为 :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代理机构。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需用 信封将现金 密封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并在开标前交于代理机构。
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 因代理公司公账账户系统升级维护,投标保证金转账等事项不能进行,未避免影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就此项事件发布变更。
采购人: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
电话:
联系人:
代理机构: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西大道1081号
电话:
联系人: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西大道108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