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大道南延工程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监理项目-hhddny-jl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HHDDNY-JL 监理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 已由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沭发基【2021】84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沭发基【2022】360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324省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处(K0+000),向南经十字南汤圩村、施圩村、孙圩村,止于连宿高速公路沭阳南互通出口处(K3+409.133),总长3.41公里。道路等级一级公路,含路基、路面、箱管涵、交安设施、道路照明、雨污水管网、绿化等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施工建安费约2.36亿元。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1%。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设 1 个标段,标段名称:HHDDNY-JL监理标段,招标范围如下:项目概况内路基、路面、箱管涵、交安设施、道路照明、雨污水管网、绿化及其他附属等工程施工及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施工与保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3 监理服务期:43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期 7 个月,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绿化缺陷责任期 36 个月。
2.4 质量要求: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优良。本项目创建省级优质工程。
2.5 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加强对工程建设工程中和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及监督,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6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因施工工期顺延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不予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企业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企业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165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监理费2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在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165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监理费200万元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隧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如证书不能体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请提供评审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 个月(2022 年 9月-11 月或2022 年 10 月-12 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7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 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
4. 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详见 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详见 招标公告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江苏省、江苏省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
联系人: 潘卫宏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 沭阳县台州北路中宝大厦6楼
联 系 人: 仲丽
电 话: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
10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沭阳县中心。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00 至 2023年1月18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9时30分。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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