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配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河西区
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HZXGP-2023-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1号楼902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1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GP-2023-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0万元 最高限价:39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1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到 2023年01月0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1号楼902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采取无接触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措施。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所需资料发至。(所需资料:报名费汇款截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PDF文件、授权人委托书加盖公章PDF文件、开票信息)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1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1号楼902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1月1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1号楼9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费付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苑软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220040104004086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 河西区平山道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1号楼9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 话: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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