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维修改造工程
辽宁
-朝阳市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维修改造工程
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维修改造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自行)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2-211300-03629
项目名称: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2 , 912 , 565.86 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2 , 912 , 565.86 元
采购需求: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数量 |
001 | 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址维修改造工程 | 业务用房改造 1 ;业务用房改造 2 ;室外配套等 | 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8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网上查询截图),其它项目班子人员持证上岗。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1 月 3 日 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线上递交 。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朝阳市中心燕都新城新办公场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 1B 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电子化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 、 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 400-128-8588 进行咨询,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辽宁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线上递交。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3、 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根据朝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 56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龙城路三段 9-17 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yhldlgs @163.com
开户行:农行朝阳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83030104000317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云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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