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经济开发区江坑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北岸纵三路二期、北岸横四路、北岸纵五路二期项目变更公告
福建
-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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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阳经济开发区江坑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北岸纵三路二期、北岸横四路(KO+000~K0+720)、北岸纵五路二期项目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潭发科批〔2022〕4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建前林产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和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建前林产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建阳经济开发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1、北岸横四路(KO+000~KO+720):设计起点与北岸纵三路相交桩号为 AKO+000,设计终点桩号为 AKO+720,近期设计总长720m,道路标准红线宽度为 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30km/h。2、北岸纵三路二期:设计起点与北岸横三路相交,设计终点为30mx30m的回车场,道路设计总长 511.932m,其中桩号BKO+000~BKO+280 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24m,设计速度为 30km/h,桩号 BKO+280~BKO+511.932 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15m,设计速度为 30km/h。3、北岸纵五路二期:设计起点与北岸横三路相交,设计终点与北岸横四路相交,道路设计总长 406.536m,道路标准红线宽度为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30km/h。4、场平工程:面积约 1433 亩(不含外围边坡),其中挖方区面积约 588.2 亩,填方区面积约 844.8 亩。总挖方量约为 703.3 万立方米总填方量约为 568.6 万立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阳经济开发区江坑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北岸纵三路二期、北岸横四路(K0+000~K0+720)、北岸纵五路二期 ,项目概算总投资 14958.76 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大于4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采用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大于3000万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等级为一级;;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218243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规定,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8、根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及造价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及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的在岗证明材料为:投标人需在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按废标处理”。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5日 10:00:00至2022年12月1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中心网站 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00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万元(¥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②、⑤、⑥ 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00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453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帐户名称:福建省建前林产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帐号:350501535;②银行保函形式:依据闽建筑[2015]29号文和南建筑(2019)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a.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上述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重要提示: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若为分理处或储蓄所的,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附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该储蓄所、分理处总行出具的证明该分理处、储蓄所具有开保函资格的证明文件,否则该银行保函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判定,请各投标单位注意!。b.投标人应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应符合以下要求:依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c.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⑤ 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但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额足额补齐;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c. 依据南建筑〔2022〕8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规定:“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龙头培育企业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发生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按照要求支付,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龙头培育企业在投标时需在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处附上南建筑〔2022〕7号文《南平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重要提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不包括电子保函。电子交易平台显示允许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为平台系统固化模板,本项目招标人不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月21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建前林产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圳头村新屯41号,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邮编:51062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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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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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建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883号(建发金座18楼)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南平市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四区(廖俊波纪念馆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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