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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两校区食堂蔬菜类食材配送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1-13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两校区食堂蔬菜类食材配送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3-01-13 至 2023-01-20
撰写单位: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撰写人:车佳忆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两校区食堂蔬菜类食材配送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两校区食堂蔬菜类食材配送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0206

项目名称: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两校区食堂蔬菜类食材配送供货商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简介:此次招标为学校食堂提供大约 850 人三餐的蔬菜类食材物流配送,目的在于与物流配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物流配送产品的质量及服务水平,提高货物运输配送效率,降低蔬菜类食材采购、物流运输等费用。

二、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原材料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所供蔬菜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半年一次),由采购人对蔬菜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蔬菜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单位物业食堂管理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 2 小时内更换补齐。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品类,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蔬菜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 中标人在实施蔬菜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蔬菜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蔬菜产品来源的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 要求达到质量等级:合格标准。投标人配送给采购入所食用的蔬菜等必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同时保证整体大小均匀,保持新鲜,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无虫眼,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

2. 投标人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投标人应于采购人采购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 复印件 )

3. 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投标人所供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如因此导致的采购入赔偿与罚款亦由投标人承担 )

4. 质量要求:

蔬菜类:

1 )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敀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5. 执行标准: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 GB2763-2005 GB18406.2-2001 NY5089-2005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B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 600 ,叶菜根茎类≤ 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蔬菜食材配送计划,于每周五 17:00 点前将次周供货计划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蔬菜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

2 、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 0.5 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的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1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五)验收流程:

1 )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对蔬菜质量进行核查,蔬菜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 -- 验证 -- 抽查 -- 计数 -- 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 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 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 )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蔬菜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蔬菜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 )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 、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 、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某个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序号

品名

计量单位

年预计需求量

1

叶菜类

市斤

30000

2

茄果类

市斤

3 0000

3

瓜果类

市斤

4 0000

4

根茎类

市斤

10 0000

5

薯芋类

市斤

80 000

6

葱蒜类

市斤

1 0000

7

豆类

市斤

10000

8

水生菜类

市斤

5 000

9

食用菌类

市斤

5 000

10

芽苗类

市斤

5000

11

其他类

市斤

1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的次月开始供货,合同期限为1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09时38分至2023年01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联系方式: 邱老师 024-23981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杨子悦024-83961750-801

邮箱地址: 1403264477@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子悦

电  话: 024-83961750-8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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