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卸甲河清淤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
-泰安市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卸甲河清淤项目。
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卸甲河清淤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控制价:158.1479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项目为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卸甲河清淤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45日历日。注: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
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10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论证意见
无
四、 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传真):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1楼B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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