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自来水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自来水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238
项目名称:新民市自来水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6,438,000.00
最高限价(元):150,504,626
新民市自来水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自来水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TCG-2022-1001
项目名称: 新民市自来水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 (元) :406 , 438 , 0 00.00
限价及权重:
特许经营转让价款≥15050.4626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人经过 新民市 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采购该项目特许经营者, 待社会资本方中标后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
合同 履约期限:正式运营之日起 20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必须成立项目公司: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
方式:在线
售价:0.00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线上提交电子 投标文件 ,备份文件递交至新民市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 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 投标 文件的按照无效 投标 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 .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6. 按照市防指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凡是进入新民市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需要规范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投标人只允许1名负责人员进入交易场所参与交易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 024- 27627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岳街1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建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802320130088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启红
电 话:
合同履行期限:正式运营之日起2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新民市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6.按照市防指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凡是进入新民市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需要规范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投标人只允许1名负责人员进入交易场所参与交易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岳街1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号: 212501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启红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