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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中心物业费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1-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生活服务中心物业费招标公告有效期:2022-12-09 至 2022-12-15
撰写单位: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撰写人:付阳
(生活服务中心物业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活服务中心物业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2-00258
项目名称:生活服务中心物业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41,779.00
最高限价(元):2,941,779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项目需求

品目: 生活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本项目拦标价: 2,941,779 万元。

项目报价为 12 个月的费用,包含每名派驻人员每天 8 小时以内工资报酬、社会统筹保险、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报酬、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超过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供应商投标报价需精确到整数位,报价明细表中要体现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投标方报价中必须包含上述所有费用,并逐条列明,如有缺项视为无效投标)。

物业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每名派驻人员交纳“五险”。

服务时间: 详见采购文件。(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要求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甲方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一年。)

服务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本项目结算按每月用工实际人数具体结算。成交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完成服务后、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和平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向中标单位在每季度末支付相应价款。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管理范围

1. 负责工作用餐保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负责机关超市外卖主、副食品的制作加工。

2. 负责提供洗衣服务。

3. 负责提供理(烫、染)发服务。

4. 负责机关浴池管理服务工作。

5. 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6. 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服务管理要求

(一)食堂服务管理要求

1. 保证机关人员工作用餐。

2. 早餐要至少保证 5 种主食(必有:肉馅包子、素馅包子、饼、炒饭 , 其他包括蛋糕、面条、馄饨等);米粥 2 种;煮鸡蛋(茶叶蛋); 2 种热菜、 8 种拌菜;豆浆、牛奶等饮品;午餐要保证 4 种主食,米饭面食搭配,粗细搭配;副食 8 种主菜(包括炖菜和汤菜),要做到荤素结合, 4 种拌菜; 1 种水果(切片或块)。晚餐按照人员数量单独制作,要确保饭菜质量,达到饭菜可口,就餐人员满意。夏季要备有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

3. 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4. 厨具、餐具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5. 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均有健康证,并按规定做好体检工作。

6. 厨师、面点师等各岗位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 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晚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8. 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9. 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

10. 按季节做好冬季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11. 厨具非正常损坏要赔偿。

12. 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 ;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体检率 100% ;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 90% 以上。

13. 刷卡消费无流失情况。

(二)洗衣房服务管理要求

1. 负责做好洗涤物品的接收、登记、清点、浸泡、清洗、熨烫、整理、修补、折叠、发送等工作。

2. 在洗涤期间,如有洗涤物品丢失、损坏,由工作人员负责赔偿。

3. 每月对洗涤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百分制,测评的内容包括:洗涤的洁净度、收送的及时性、破损修补的完整性、熨烫的平整度、服务态度等。要求,平均分不低于 90 分,如低于 90 分,扣 10% 的管理费。

4. 洗衣机等设备属国有资产,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换部件。如正常损坏,须及时报修。人为原因损坏的,按价赔偿。

5.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器、电器设施、螺丝有无松动,各组各系统是否完好及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完好,严禁违章操作及设备超负荷情况下运行。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损失,责任自负。

6. 刷卡消费无流失情况。

(三)理发室服务管理要求

1. 负责做好洗、理、染、焗发服务工作。

2. 态度热情、主动,服务细致、周到,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

3. 正确使用设备、工具,人为原因损坏要按价赔偿。

4. 理发用具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5. 刷卡消费无流失情况。

(四)浴池服务管理要求

1. 负责做好洗浴接待、服务工作,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

2. 熟悉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注意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3. 刷卡消费无流失情况。

三、从业人员岗位要求

(一)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能和技术培训。

2.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上岗前查验)

3. 厨师长须具有 5 年以上(含)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经验,持有健康证、中式烹调师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及其他疾病,责任心强。

4. 面点班长须具有 3 年以上(含)食堂面食服务经验,持有健康证、中式面点师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及其他疾病,责任心强。

5. 理发室、洗衣房、浴池负责人员必须具有 3 年以上(含)相关工作服务管理经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及其他疾病,政审合格,责任心强。

6. 其他用人要求。具有 3 年以上 ( ) 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政审合格,无传染和其他疾病,无酗酒者。

7. 年龄要求。男性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50 周岁。

(二)具体人员岗位分配

厨师长: 1 人(持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人均工资不低于 4800 / 月(含)

厨师班长: 1 人(持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人均工资不低于 4500 / 月(含)

厨师: 4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4000 / 月(含)

冷荤厨师: 1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4000 / 月(含)

面点班长: 1 人(持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人均工资不低于 3500 / 月(含)

面点师: 6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3000 / 月(含)

水案班长: 1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500 / 月(含)

水案: 7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200 / 月(含)

服务班长: 1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500 / 月(含)

领班服务员: 1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500 / 月(含)

服务员: 8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200 / 月(含)

洗消员: 4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200 / 月(含)

管理员: 1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3000 / 月(含)

出纳或会计: 2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3000 / 月(含)

理发师: 2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3000 / 月(含)

洗衣房班长: 1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500 / 月(含)

洗衣房服务员: 4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2200 / 月(含)

浴池服务员: 2 人,人均工资不低于 1910 / 月(含)

48 人。

上述人员当中,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派遣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到采购单位处备案。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为全部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四、服务标准

(一)食品制作

1. 食品制作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减少环节。

2. 在制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食品的特点,做到物有其味,口味纯正。

3. 要依据季节变化,及时变更菜谱,多做时令菜,大众菜。

4. 要注意每餐消费情况,及时调整不受欢迎的菜品。

5. 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数量每品种 300g ,留存 48 小时,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管理

1. 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杂物。

2. 室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孳生地,实施有效防范措施。

3. 帘门、纱窗应及时闭合。

4. 设备、物品要保持本色,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5. 泔水、垃圾应盖好存放,及时处理。

6. 个人卫生要做好,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专用手套。

7. 加工食品时不许染指甲、戴戒指,要洗手消毒、不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8. 加工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捣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

9. 食品加工前处理,要清理洗净,无杂物、无泥土及其它非入菜部分,所有原材料投产前必须经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10. 加工食品要生熟分开。

11. 食品加工后贮存应存在专用贮藏间,防止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12. 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餐具、容器餐后应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13. 消毒后的餐具应立即存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14. 各餐厅餐具严格管理,不混用。尤其要加强领导餐厅餐具的管理,做到专人专用。

(三)安全管理

1. 遵章守纪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布置安全工作,及时完成。

3. 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规范操作,无违章作业。

4. 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开好每月安全会议。

5. 加强食堂设备管理,有问题及时通报,无设备带病运转现象。

6. 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7. 食堂加工场地闲人不得入内。

8.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9. 严禁发生人员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中毒。

(四)就餐服务质量

1. 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2. 精心调配,口味适中。

3. 按时开饭,保证供给。

4. 食品中不得有非入食部分。

(五)其他

1. 洗涤流程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流程和条件,洗涤用液符合相关规定。

2. 洗涤质量要注重提高洗净度,维持使用寿命,保持织物颜色。

3. 所有提供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和卫生标准。

4. 做好浴池清洁卫生,洗浴中随时整理清扫,洗浴后全面彻底打扫,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下水无堵塞、衣柜座椅干净整齐、四壁无蛛网灰尘,达到浴池卫生合格标准。

五、采购单位要求

1. 中标单位所用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标准,如遇劳资纠纷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2. 费用报价范围包含员工工资、全体员工社会统筹五险、大额医保、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超时加班费、管理费及税金等。

本项目结算 按每月用工实际人数具体结算 (包括员工工资、加班费以及社会保险)。如超出中标金额,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超时加班费暂估 245370 / 年,投标人须按此价格填入服务价格明细表中进行报价, 不得改动 。本部分费用在结算时每月 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 ,如实际发生金额超出,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 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必须与实际到岗人员相符,如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5. 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解约。如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单位。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自行解约,采购单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不得异议。

6. 在服务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 )由采购单位成立的考核委员会,于每季度末(或不定期)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评测, 80 分(含)以下为不满意。连续两次低于等于 80 分的;

2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3 )出现偷盗现象的;

4 )造成不良影响的。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联系方式: 024-22894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联系方式: 024-22876470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采购综合部
电  话: 024-228764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 JH22-210102-00258 生活服务中心物业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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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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