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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

南通市

发布时间:2023-01-1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皋南河以北,花城大道以东,志颐路以西;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9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64.5?,地下建筑面积14116.4?)包括2幢27F、1幢11F高层住宅组团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人防工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2.12亿元;

2.1.4工期要求:70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本工程必须创建成“南通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2.2招标范围: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6亿元及以上的住宅楼施工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

3.4.2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3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 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8按照《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9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10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1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9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地址:如皋市如园大厦

联系人: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电话: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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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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