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医院项目一期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福建
-泉州市
洛江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
【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洛江区医院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编号:泉建招字 [2023]001号) ,现作出以下 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
一、 补充修改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7”项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 | 4.1.9 | 投标人的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不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建筑面积 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 (其中:①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②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不含其相连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单体建筑面积;③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各栋单体的面积分别计算;④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73号)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 50%)的建筑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⑤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或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或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⑥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高度、长度、造价、跨度、装配率、单体、层高等)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2、 “类似工程业绩” 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 “ 类似工程业绩 ” 指标与上述第 2项 “类似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通过 上述 平台查询的 “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上述 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 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 其他要求: / (根据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
二、投标人提问及回答 :
提问 1: 类似工程业绩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2020〕4 号)相关规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 50%)的建筑工程,该文件是2020年8月3日住建厅颁发的,文件中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同时废止。2021年1月1日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项目可以按本办法或者《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进行评价。此前的项目大都是按预制率进行认定,建议招标文件按照省住建厅颁发的文件要求执行,2021年1月1日之前完成的装配式建筑业绩可认定预制率或装配率。
回答 1: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提问 2: 具有二项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 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符合该条件的施工企业寥寥无几,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建议取消该加分项。
回答 2: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提问 3:
1、 本项目要求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却没有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规定,省优应该有 3%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做出修改。
回答:招标文件关于本工程要求创建福建省 “闽江杯”优质工程,已写明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投标阶段是否需要附上主要材料和社保参考品牌明细表?
回答: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参考品牌”。
3、请问为何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各栋单体的面积要分别计算?请给出合理的解释。
回答: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不能算作一个单体。
4、 由于装配式建筑的认定办法近几年一直有修改,以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叫预制率,现在认定的叫装配率,为何招标文件仅仅认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 50%的才是装配式建筑工程?那以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就不是装配式建筑了吗?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做出修改。
回答: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提问 4: 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包含综合楼、公用设施配套用房(如变配电室、供氧站、门卫等)属于民用建筑工程类别,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理应将工程类别更改为“民用建筑工程”,请招标代理修正。
回答 4: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提问 5: 招标文件 P68评标办法4.1.9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1.4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其中:④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的建筑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本项目业绩要求满足《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 2020〕4 号)文件,指明只有福建省内的业绩满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④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的建筑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
回答 5: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具体详见一、补充修改通知第1点内容第⑥条。
提问 6: 1、根据泉建筑〔2022〕4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中针对建筑工程类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特征指标中并未要求业绩工程类别为公共建筑,根据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第五(三)“(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请招标代理修正。
回答: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2、 本项目第 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针对投标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项满分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项满分,根据我省施工招标项目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允许设置1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另外设置1项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本项目中投标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可重复使用还是应为不同的业绩工程,请招标代理补充明确。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工程业绩不可重复认定。
提问 7: 业绩设定不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17〕39号)中企业业绩指标只能设置两项的规定,具体如下:业绩加分条件已经明确,即:“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1.4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已经设定了不少于两项的特征值,但在说明中又增加了一项特征值,即:“④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的建筑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应将“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描述去掉。
回答:按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 2 023年 0 2月 0 3日上午 1 0时 0 0分 0 0秒;
四、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2 023年 0 2月 0 3日上午 1 0时 0 0分 0 0秒;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医院、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2023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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