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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中学西校区一期工程监理

江苏

-

泰州市

发布时间:2023-01-30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铁建投泰州姜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4221115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姜堰中学西校区一期工程

已由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姜堰中学西校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姜发改投[2022]9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铁建投泰州姜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姜堰中学西校区一期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双登大道东侧、南京路西侧、长江西路南侧、殷唐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31052.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49.62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新建文化艺术中心,建筑面积为4984.82平方米;新建体育馆,建筑面积为12172.25平方米,地下体育馆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592.55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计划工期

3212842211150001-BE-001

姜堰中学西校区一期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 姜堰中学西校区一期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163.64

900天

2.4 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一次,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统计当季度项目建安费用完成情况,本期支付监理费用基数=监理费用合同额*本期施工单位计量/招标暂定建安费。本期支付监理费用按照计算的本期监理费用基数的85%支付。每季度支付监理费用额=本期支付监理费用基数*0.85-当期发生的违约金额。项目建设期间(竣工验收合格前),当期监理开累费用超过合同额85%时,截止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竣工验收前,暂停剩余部分监理费用支付。每季度末,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的支付申请(格式按委托人要求执行)及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监理酬金。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向委托人开具合法足额发票是委托人付款的前提条件。由于监理人未及时提供合法足额发票造成的委托人延迟付款不构成委托人的违约。由于监理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委托人要求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含备案)、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业务并交付监理成果、完成竣工验收后进行合同结算,结算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监理费。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综合资质]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1)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 限于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2)在监情况

① 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 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 ?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2 年 09 月 - 2022 年 11 月 , 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 否

(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

3. 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的曝光台 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曝光台 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3 )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平台 的曝光台 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 如查实投标人 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 ,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省住建厅公告〔 2017〕第35号)。

3. 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4 时 0 分 至 2023 年 1 月 5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建投泰州姜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果林场12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李元刚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92-6号1501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于建霞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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