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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奥体中心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程项目

安徽

-

芜湖市

发布时间:2023-02-08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安徽奥园体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市奥体中心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3SZ8874

标段名称

市奥体中心雨污混接排查整治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3SZ8874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奥园体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芜湖市九华南路 18号(奥体公园)

联系人及电话

郑宏伟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18号院3号楼711室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 年 02 月 07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山海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 (元)

3557548.09

项目负责人

王亚男

证书编号:皖 23418189937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 (元)

3557549.00

项目负责人

李丽

证书编号:皖 23421214783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 (元)

3557550.22

项目负责人

江礼聃

证书编号:皖 234212115823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否决原因: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安徽旷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安徽嘉耀建设有限公司,否决原因: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安徽虔志建设有限公司,否决原因: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A1:88、A2:68、K:0.2、C:0;

2.随机抽取30家单位:芜湖市保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哀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敏扬轩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骏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清水付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丰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沃达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金?p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丽园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腾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世通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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