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芙蓉沟防洪治理工程比选公告
四川
-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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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芙蓉沟防洪治理工程珙县芙蓉沟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珙县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珙水发〔202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珙县水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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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珙县防汛抗旱河道事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珙县巡场镇
2.3 项目规模: 综合整治河道长3.30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衡重式堤防
2.4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52.27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352.27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水利工程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2)专职技术人员2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或圆章);(3)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分类个人业绩,业绩须提供在四川省信息网发布的:①、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截图。注:a、拟派本项目人员中至少应配备熟悉招标咨询专业技术人员;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以上人员须符合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c、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除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4-2.10条文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网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所附资料应是原件扫描件,内容应完整一致,否则不予认可;(2)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3)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以及业绩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4)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95分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申请文件比选期间内查询截图;(5)近三年来,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19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0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06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0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06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珙县防汛抗旱河道事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吴忠成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2月0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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