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公园塘河景观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
-温州市
1.招标条件
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公园塘河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 2212-330302-04-01-60519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位于 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 A-26a地块 , 本项目改造提升面积约 3930㎡ , 工程费用约 373万元 。
2.2 招标范围:包括市政、园林绿化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履约能力的企业,或①和②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个;②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有效的 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相应职责分工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担任。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或分专业拟派: 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还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联合体则必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职责分工分别配备相应专业的项目负责人。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01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除节假日外) ,在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 71号 5楼招标代理部 )购领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 00元 , 售后不退。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02 月 02 日 14 时 30 分 , 地点 为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楼党员活动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7楼) 。
5 .2逾期 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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