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北京
业主单位
| 一、招标条件 | ||||||||||||||||||||||||||||
| 建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已经由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交通局 备案。招标人为 建平县乡级公路管理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建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建平县境内 2.工程规模: 建平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全部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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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 ||||||||||||||||||||||||||||
|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3.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5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3年01月20日至2023年02月01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领取招标文件 | ||||||||||||||||||||||||||||
| 六、其他说明 | ||||||||||||||||||||||||||||
|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投标人指定栏目。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人民币0.00元。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进行失信曝光。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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