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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武曲精密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

福建

-

宁德市

发布时间:2023-01-2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寿宁县武曲镇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武曲精密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由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寿宁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寿宁县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寿宁县武曲村余坑洋 ;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精密制造产业园配套标准化厂房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寿宁县武曲精密制造产业园总用地面积725.35亩,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409.48亩。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标准化厂房 总建筑面积74734.5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建筑面积40698.08平方米,地块二建筑面积34036.46平方米。 2、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工程 配套建设园区道路2477.15米,包括余坑里1号路1705.35米,道路宽度14米;余坑里2号路771.80米,道路宽度9米。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评审以及有关部门审查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3)造价咨询: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进度款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路桥(或道路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5)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 3.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5)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 宁德市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html)。

5.2.投标人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如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寿宁县人民政府

地址: 福建省寿宁县武曲村兴隆街128号,邮编:3555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335号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寿宁县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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