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洞头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温州市
关于2023年度洞头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洞头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CG20230128009
项目名称:2023年度洞头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75批次、定性快检150批次和机动抽检20批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操作/技术问题详询政采云客服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政采云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标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CA数字证书解密参与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报名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如已在工商办理三(五)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报名,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PDF,同时还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确认。
7、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8、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具体规定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海兴路1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洞头区新城区城南大道91弄1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传 真:
联系人 :金配满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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