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
-广州市
业主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97283
(三)预算金额:5,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人员要求:2-3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1月 服务结束时间:2023年2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通过检查学校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办法,抽查成本费用会计记录、支付依据和原始凭证,对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四部分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核定,同时审核各项收入数据,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29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学历教育培养成本审核服务
合同份数:3
是否需要验收:不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何小姐 81378107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01月29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