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退圩还湖及醉美湖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1.招标条件
宿城区退圩还湖及醉美湖湾(水生态)工程项目已由 宿区发改批【2022】8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人为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宿城区退圩还湖及醉美湖湾(水生态)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城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屠园镇境内。
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包括清退圈圩、聚泥成岛、生态防护和生态修复等。
②洪泽湖大堤景观廊道工程:实施景观绿化和生态修复等。
③水系连通工程:新建涵、闸、泵站、坝,河道疏浚等。
项目总投资约 3 亿元,其中工程部分约 1.5 亿元、专项部分约 1.5 亿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2.3.1设计招标范围:
(1)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测、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报批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含设计方案比选优化、效果图、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其中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成果进行复核、优化调整,并满足退圩还湖及醉美湖湾(水生态)工程项目实施要求。)
(2)完成以下内容(如有,前期已实施工作除外):用地、用林报批,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以及配合可能进行的报批工作;下述“其他相关服务”指本项。
2.3.2采购招标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
2.3.3施工招标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含设计变更)。
2.3.4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类审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总工期36个月 ,具体要求如下
2.4.1设计周期 : ①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 20 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③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 GB50501-2007 规定)、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④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并单独成册。⑤“其他相关服务”成果提供时间须满足项目实施进度需要。⑥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到通过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⑦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设计文件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cad 、 word 、 pdf )。
2.4.2施工工期 : 30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或建设管理或代建业绩且质量合格 (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含牵头人在内),由具有上述资质或业绩的单位组成。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设计业绩要求:/。
(4)施工业绩要求:/。
(5) 施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专职安全员均应为施工资质单位人员,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C证4人 。
(7)施工设备要求:/。
(8)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要求:①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或建设管理或代建业绩且质量合格 (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9) 设计负责人 要求: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0) 施工负责人 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2)信用等级要求:
①设计单位: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及以上。(赋分值详见:江苏省水利厅—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等级及赋分值公布(2022年6月10日公布))。
②施工单位: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及以上。(赋分值详见:江苏省水利厅—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
(13)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投标须知1.4.2规定。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
5.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日9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客服QQ:31098064。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设计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施工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施工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3)项规定 |
15.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6.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7.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9.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 ×α +B ×( 1- α)
式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α— 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0.6 、 0.65 、 0.7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 5 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 5 家(含)以上且在 10 家以下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 10 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二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 费率 95% 。 (其中计算基数:①勘察设计: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含设计变更及预备费)的“勘测设计费 + 其他相关服务费”;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工程审定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8.4 分值构成
1. 报价: 60 分; 2. 商务: 2 分; 3. 单位业绩: 2 分; 4.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 分; 5. 项目管理机构: 9 分; 6. 设计方案: 13 分; 7. 施工方案: 13 分; 8. 其他评分因素:/。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 1 )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①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或代建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②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 2 分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工程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或代建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 1 分 | |
商务评分标准 | 企业能力 | 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得2分;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2 分 |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设计人员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外) | ①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②规划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⑤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 | 5 分 | |
施工人员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 | ①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得2分。 提供证书,否则不得分。 | 4 分 | ||
2.2.4 ( 2 ) | 设计方案 | 初步设计方案 | 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划、可研要求,对初步设计工作成果的理解,得1分。 退圩还湖、水系连通、景观廊道等专项初步设计方案合理,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施工图设计技术路线及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所采用的设计规范是否全面、合理、准确;得2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对本项目设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得当,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进度保证措施 | 措施合理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投资保证措施 | 在不减少可研批复工程内容的前提下,概(预)算投资方案及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控制有效可行且有针对性,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服务承诺 | 对设计方案比选、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阶段(含设计变更及预备费)及其他相关服务做出相应承诺,最高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施工方案 | 施工组织设计概述 | ①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得 1 分。 ②总体概述: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全面详细,得 2.5 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5 分 | |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①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0.5分。 ②建筑物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0.5分。 ③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0.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5 分 | ||
施工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从设备、劳动力、材料和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 4 个方面综合评审,满足工程需要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分 | ||
2.2.4 ( 3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 98% ~ 100 %(含 98 %、 100 %)范围内,得满分 60 分; 在评标基准价 100 %以上和 98 %以下的,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 101% )或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 97% ),扣 0.5 分。 不足 1% 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 0 分。 | 60 分 | |
2.2.4 ( 4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同一业绩时可以同时得分。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否则不予认可。
9.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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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网、江苏省、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宿城新区商务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南京市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6 楼
邮编: 210019
联系人:卓燕文 高玉香 司帅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 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12.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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