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消防大队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河北
-秦皇岛市
一、项目编号: HB2022104260010016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消防大队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需解锁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车站路108号 | 91需解锁4217J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需解锁 | 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消防大队保障服务项目 | 在抚宁区范围内及按照上级要求的执行相关任务的其他区域,开展森林防火服务。 | 中标人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预警检测 | 中标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安全完成森林防火工作。 | 一年 | 1322846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继红 周红梅 朱艳军 吕慧 姜国军(主任)张红旗(采购人)岳文海(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收费方式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7757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179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阳光百度城东区15-1-502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安琪
电 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