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1-00023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90,000.00
最高限价(元):1,790,000
采购20辆执法执勤用车,具体参数为:
1. 车身长度 (mm): ≥ 4700
2. 车身宽度( mm): ≥ 1870
3. 车身高度 (mm): ≥ 1700
4. 轴距 (mm): ≥ 2740
5. 轮胎规格 : ≥ 225/60R17
6. 总质量( kg):≤2000
7. 整备质量( kg ):≥ 1500
8. 接近角 / 离去角(°):≤ 20/24
9. 燃料种类及排放标准:汽油、国 VI
10. 排量( ml ):≥ 1400
11. 准乘人数:≥ 5 人
12. 其他配置: 6 挡手动,电子驻车,倒车影像,定速巡航,中控锁,遥控钥匙,电动车窗,空调。
13. 以上所有参数均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2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线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国庆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彦哲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