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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

-

鞍山市

发布时间:2023-02-2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台安县公安局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有效期:2023-01-19 至 2023-01-28
撰写单位:辽宁嘉合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撰写人:高洁
(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21-00001
项目名称:2022年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牌照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2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台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

序号

牌照类型

购买标准(页)

1

大型汽车

40元

2

小型汽车

40元

3

挂车

40元

4

新能源汽车

40元

5

摩托车

28元

6

低速车

32元

二、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履行地点设置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

2、供应商须在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达到服务标准,即: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进行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实现号牌立等可取。涉及号牌制作的相关人员、专业设备、办公设备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3、应配备至少以下设备:智能冲压设备、防伪专用模具、二维码识读模块及烫印设备等。

4、供应商配备的相关设备及模具必须在公安部指定(备案)的厂家购买。

5、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6、在合同履约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或政策调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或政策需求。

7、供应商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

8、应建立并执行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半成品管理制度;成品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

9、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应符合 GB/T28181 的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及 “中国”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谈判采购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谈判采购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谈判采购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投标(响应)同时采用辽宁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投标(响应)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谈判会议时间、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安县公安局
地  址: 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梅园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9号(鞍山大剧院)三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对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合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冰、明润琦
电  话: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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