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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

清远市

发布时间:2023-02-1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X2023-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品目预算

( 元) /年

采购预算( 元)

物业管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档案建立和管理、房屋一般性维护、修缮管理、保障;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的系统日常管理、保障、运行维护(专业维保以外内容)和一般性维修;

物业公共安全、秩序管理、维护及服务;

动力、能源、水电、信息等设施设备保 障服务;

食堂管理;

室内植物租摆、室内外绿化养护;

环境美化、清洁卫生服务、停车场管理;

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专项服务及采购人特定需要的其它特约服务等。

本项目是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为纳税人 服 务 的 重 要 场 所,对安全性、保密 性、规范性要求严格, 物业 服 务 要 求 高 标 准、高档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50.00

9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采用1+1的合同模式,即采购人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根据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质量,确定是否延续第二年的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2年10月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进行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进行承诺。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 号文,“

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信用记录: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之“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

不处于“

中国”

之“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合同包)投标(响应)[按《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

③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采购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

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

(2)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不再分包。

非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承诺函》(格式自定),中小型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投标格式)。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至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沿江一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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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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