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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附属小学新区分校校安工程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新区分校校安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

淮安市

发布时间:2022-09-1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新区分校校安工程( EPC ) 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发改复【 2021 】 104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新区分校校安工程( EPC )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南至珠海路、西至景秀路、北至旺旺路、东至清江中学新校区地界 ;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 31315.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4132.91 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 37380.83 平方米,容积率为 1.19 ,建筑密度为 27.72% ,绿地率为 35% ;地上建筑面积约 37667.02 平方米(其中: 1# 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37583.24 平方米, 3# 门卫、安防监控及消控室建筑面积约 83.7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6465.89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 100 辆,非机动车停车位 243 辆。 6 轨 36 班(每班 45 人),设计 36 口教室,同时预留 36 口教室(最终以批复方案为准) 。

2.1.3 合同估算价: 1906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6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8 月 7 日。

2.2 招标范围: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新区分校校安工程( EPC ) 总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

2.3 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

(2)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3) 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

2.4 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2.4.1 设计阶段:

( 1 )完成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并且通过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后 30 日后支付至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中设计费的 70% ;

( 2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含建设工程所有验收项目)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中设计费的 90% ;

( 3 )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中设计费的 100% 。

2.4.2 施工阶段:

双方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总承包工程款的审批和支付,具体如下:

( 1 ) 整体工程主体完工至± 0.00 标高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 ( 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代付费用 )

( 2 ) 整体工程主体封顶后,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 ( 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代付费用 )

( 3 )整体工程主体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 ( 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代付费用 )

( 4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含建设工程所有验收项目)合格后,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 ; ( 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代付费用 )

( 5 )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复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总价的 97% ; ( 扣除违约金及发包人代付费用 )

( 6 )余工程审定总价的 3% 作为质保金,工程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轻微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日内按实际情况支付保修金余额(本项目质保金接受银行保函形式, 质保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按住建发【 2020 】 123 号文件执行 )。

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前提是:

a. 发包人已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 / 现金;

b. 申报施工图预算(即合同总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c. 发包人已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相关付款申请文件。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5 工程承包范围:

(1)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含人防)、桩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基坑支护、降水、大型土石方、消防及专线、智能化、幕墙、钢结构雨棚以及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停车位、配电、自来水、弱电、室外综合管线、三网合一、室内外导视及标牌、舞台机械(含灯光音响等)、厨房设计、太阳能系统、雨水回用系统、出入口大门、围墙、室外活动场、塑胶跑道等教学辅助设施,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和绿色建筑设计及申报,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

(2) 施工:含地下室(含人防)、桩基、土建、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基坑支护、降水、大型土石方、消防及专线、智能化、幕墙、钢结构雨棚以及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停车位、配电、自来水、弱电、室外综合管线、三网合一、室内外导视及标牌、舞台机械(含灯光音响等)、厨房设计、太阳能系统、雨水回用系统、出入口大门、围墙、室外活动场、塑胶跑道等教学辅助设施等,竣工测量及竣工图绘制。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专项手续办理 ( 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水、电、燃气等, 红线外 水、电、气除外 ) ;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3) 全部工程所需的红线内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工程、全部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所有施工图纸审查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施工等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注:工程总承包范围还应该包括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编制说明中控制价编制范围内涉及的一切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5.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1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面积 25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1.1 亿元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工程 总承包业绩。

( 2 )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面积 25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1.1 亿元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

( 3 )设计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面积 25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1.1 亿元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工程 设计业绩。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1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必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2 )合同;

( 3 )竣工验收证明或设计备案证明原件。

以上三项标准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规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备案证明材料上规模、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3.5.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5.3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5.4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仅允许设计和施工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审时需分别提供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由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任意连续 6 个月(含)及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淮安市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清江浦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 5 号楼 地址: 淮安市大治西路 22 号

邮 编: 223001 邮编: 223001

联系人: 金戈 联系人: 王红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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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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