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
-河东区
受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3-D-003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1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本项目“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 客观分(49分)”中“4、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第1包第(7)项评分更正如下:
“(7)地源热泵维修及管理员: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扫描件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2分,最多4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3 年2月15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2023 年2月15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23-D-0031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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