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乌什县林果技术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项目概况
乌什县林果技术服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15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3]-013
项目名称:乌什县林果技术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75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最高限价:2375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采购需求:购置挖掘机,打药机、拖拉机等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未被“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
方式:政采云报名成功后自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 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5日 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8、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9、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0、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县支行
账号:965009010003268888(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乌什县政务服务和中心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商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收款方开户行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什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乌什县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凯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1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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