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河道水质检测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项目名称: 2023-2024 年度河道水质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0 万元(单位:人民币)
最高限价:¥ 40 万元(单位: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1. 项目标段 划分情况: 1 个标段; 2. 检测指标包含氨氮、溶解氧、水温、 PH 值、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总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 3. 必须要有 CMA 资质认证,对河道水质能够按照有关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纸质及电子)在采样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宁财购通 〔 2021 〕 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 请严格 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如下: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叁份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 作出 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 作出 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开始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13:4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 点:【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 168 号丁香园 03 幢 2 单元 202 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带上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 168 号丁香园 03 幢 2 单元 20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 1 )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 作出 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2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 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 33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 168 号丁香园 03 幢 2 单元 202 室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运静
电 话:
发布日期: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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