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坡至山新公路路面提升工程更正公告
广西
-防城港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CZC2023-C2-20002-KL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光坡至山新(K7+980~K10+804)公路路面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合同签订时间 | 无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签订合同。 |
| 2 | 磋商文件中第51页:12.2.3 预付款 | 12.2.3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金额与支付:合同价的20% | 12.2.3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金额与支付:入场施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8.1条款: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2%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4 | 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格式中3.7 履约保证金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金额为合同价的2%,并且要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合格的完成本工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防城港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 | 3.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理由:应采购人要求更正。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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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办龙凤路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珍珠苑C10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国连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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