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江苏
-南通市
002001001 6465029b-c602-450b-8c1b-79cd7380a2e1 2023/03/10 10:00 如皋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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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2-27 1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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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0474
如皋市 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 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 如皋市 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主要 范围 包括:软件园、电商园、人才公寓、光电产业园、颐园、靖海门等资产点。在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如实填报工程量清单,后附现场照片及原始工程量数据(现场照片必须包含 业主指派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零星维修单位三方人员,包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施工完毕后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结算单,由监理单位及 业主指派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签字核实确认。
2.1.3合同估算价: 9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批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派工单为准,结算金额合计满 90 万元时,则本合同提前终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以派工单为准,维修内容 主要包括 各资产点申报的单项零星维修应不在第三方维保服务范围内的水、电、泥、木、油漆、防水、疏通、金属制品等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装修维修、屋面及排水管清理疏通、局部渗漏水处理、小型水电管网检修等零星维修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 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 7 .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 7 .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 7 .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 8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10 日 10 : 00 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 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3年 03 月 10 日 10 : 00 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
邮编:226500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2023年2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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