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漳州市
项目概况
漳浦县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2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GC[PZ]2023003
项目名称:漳浦县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殡仪车 | 3 | 400000 | 辆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列出中小微企业制造(制造商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的货物清单及所占比例(格式自拟),不得出现报价信息。所占比例即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报价金额占投标总价的比例);③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制造商)类型,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应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清单内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相关信息,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至 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297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2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2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浦县殡仪馆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河尾新村29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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