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淮安市
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
D区D3、D4号楼及其裙房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金融中心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8〕1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金融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D区D3、D4号楼及其裙房幕墙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昆明路东侧、金东路南侧、泰州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幕墙总面积约5.8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6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76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D区幕墙工程共分两个标段,分别是: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D区D1、D2号楼及其裙房幕墙工程、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D区D3、D4号楼及其裙房幕墙工程;投标人可以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D区D3、D4号楼及其裙房幕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7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注: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定义)。须特别指出的是商住楼不包括在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范围内。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09:00:00至2023年3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淮安市金融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 | 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淮安市水渡口大道北侧淮安市金融中心B4号楼19层 | 地址 | :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深圳路26号 | |
邮编 | : | 223001 | 邮编 | : | 223001 | |
联系人 | : | 尹工 | 联系人 | : | 王工 | |
电话 | : | 电话 | : |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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