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窗口经办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窗口经办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窗口经办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在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3-22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302000041 项目名称: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窗口经办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75万元 最高限价:60.75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窗口经办服务采购 | 1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需增派十五名服务人员在医疗保险窗口提供服务,以提升服务效能及服务质量。 | 60.7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9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15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供应商在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 3.方式: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注册并针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并在泰安市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自行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泰安市网发布公告(招标公告、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次采购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采购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政府采购科电话: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泰安市市政大楼(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联系方式:(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县(区)创业大街47号8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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