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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3-03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法库县民政局

(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4-00011

项目名称:法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7,000.00

最高限价(元):337,000

采购需求: 查看

( 1 )服务内容:

1. 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核查,涉及全县 7 个乡镇,每半年核查一次,涉及 620 户

2. 对新申请低保人员审批前入户核查,核查家庭基本情况及收入信息,涉及 600 户。

3. 对在保低保人员入户核查,抽查率达到 50% 以上,涉及 3000 户 ×50%=1500 户。

4. 对低保纸质版档案规范整理,涉及 3000 户。

5. 对临时救助纸质版档案规范整理,涉及 1800 份。

6. 对在保特困人员入户核查,抽查率达到 50% 以上,涉及 2000×50%=1000 户。

( 2 )验收标准: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名册及工作要求, 数量 100% 达成。

( 3 )责任义务:

1. 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督,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2. 因供应商过错造成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以外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供应商负责应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 双方因不可抗力 ( 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法律变更,政策调整等 ) 不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可免除相应的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30 天内仍无法履行本合作合同时,双方可解除合作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沈民发【2022】12号》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 请供应商自行准备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均可,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好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民政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26号4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阜新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009000037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嘉欣、赵莹、李健松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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