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纤维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丹东市
项目概况
纤维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30019
项目名称:纤维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纤维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的 竞争性磋商 公告
项目概况
纤维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4日09 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30019
项目名称:纤维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项目实施地点:
1.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位于黄海大街佳兆业小区18号楼,669临街商铺18-4,建筑面积460平方米。
2.福春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位于春五路2-6号,设置老年助餐站,建筑面积47平方米。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在合作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薪金、办公、管理经费,以及水、电、燃气、供暖、保险,对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等各类费用。盈利归成交供应商所有,亏损及其他责任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担。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围绕运营所需自费投入的设备,归成交供应商所有,合作期满,成交供应商将设备从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内撤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三)本项目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通过物联网、互联网等方式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居民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安、助乐、助学、助聊等综合养老服务,本着让利老人和坚持公益服务的原则,开展上门服务与集中服务相结合、定制式服务与集团式服务相结合、单项计时服务和托管照护服务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养老服务,保证 “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的落实。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和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服务人员,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数据库、档案、与养员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服务人员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的“三公开”, 做到合法经营,保证养员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养员及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应积极给予解决,并做好整改或有关解释工作。
(五)本项目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开展任何集资活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养员个人年消费金额2倍以上的费用。依据相关政策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公示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有需要调价的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需报振兴区民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调价情况需报振兴区民政局备案。
(六)本项目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房屋安全等方面,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安全事件,若本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被服务对象(养员)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为保障被服务对象(养员)的人身安全,减少意外风险,成交供应商须为被服务对象(养员)保险,确保被服务对象发生意外后,成交供应商抵抗风险的能力。
(七)本项目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租、转让,不能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及设备抵押,若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损失。
(八)合作期限届满,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应办理交接手续,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返还给采购人,若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可移动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立即撤离、自行处理;室内外的各种装潢、装饰物、添附或改造,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九)本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十)非因采购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成交供应商须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立即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要求恢复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仍未恢复的或因毁灭无法恢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还需按照该损失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服务期满,在提供服务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满意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丹东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3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03 月 17 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24日09 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03月24日09 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纤维街道办事处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7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服务期满,在提供服务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满意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至 2023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纤维街道办事处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7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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