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伊犁项目区一标段
新疆
-伊犁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二期)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批复[2022]1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70.0%地方自筹30.0%,项目法人代表为王红卫,招标人为伊犁水文勘测局,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县、特克斯县
2.项目规模:水文站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位观测设施、流量测验设施建设,生产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缆道房改造维护,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安装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0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二期)伊犁项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 | 70 | 175.0 | 水文站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位观测设施、流量测验设施建设,生产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缆道房改造维护,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疆外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务必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XJTF)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伊犁州,并在开标当天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不见面开标大厅 完成签到并等候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平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31日17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伊犁水文勘测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光街388号 | 地 址 |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王伟 | 联 系 人: | 戚国强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监督单位: | 监督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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