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中部交通枢纽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湖南
业主单位
湘西中部交通枢纽项目二期(新城东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答疑回复(第四次)
问题:针对本项目提出如下问题: 招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中第2点格式要求中(2)、(3)条规定:“(2)承包人建议书采用A3复印纸,承包人实施方案文字部分采用A4复印纸,图纸部分采用A3复印纸,图纸集中装订在每一章节的最后,承包人建议书中仅图纸可以采用彩图,但不得有任何可以识别的如企业标志、名称等特殊记号;(3)承包人实施方案中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图纸上所有文字和线条不得采用彩色,线条可用细、粗实线和虚线;不得注明设计单位及设计人。承包人实施方案中仅图纸可以采用彩图,但不得有任何可以识别的如企业标志、名称等特殊记号。” 问:“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里面的图片是否可以使用彩色图片形式?”
答:不可以。
招 标 人: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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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吉首市镇溪街道48号悦和城B区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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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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