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毛河院子废弃池塘整治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四川
-眉山市
谈判邀请
**** (采购代理机构)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谢家街道办事处 ( 采购人)委托,拟对 谢家毛河院子废弃池塘整治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SCRZ2023-02-01
2. 采购项目名称:谢家毛河院子废弃池塘整治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3.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谢家街道办事处
4. 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 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968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谢家毛河院子废弃池塘整治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清单全部内容。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7.1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7.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发售。
现场获取谈判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获取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98号天府绿洲商务酒店5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10:30 (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谈判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98号天府绿洲商务酒店5楼)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谢家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 谢家街道 引凤街3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98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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